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总校校舍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YTZX-ZC-2016-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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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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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受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委托,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总校校舍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总校校舍提升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YTZX-ZC-2016-006
二、项目内容
鞍山道小学总校校舍提升改造,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采暖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49.0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5、项目部成员配置: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IC卡;(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为本单位职工;(3)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建造师证书及IC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除此之外供应商还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9:0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长实别墅1排1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非本市的施工企业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非本市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项目部其他人员岗位证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4日14时00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7月4日14时00分;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长实别墅1排1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先生、贾先生
2.联系方式:15122407342、8743939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8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老师2353523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长实别墅1排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22407342、8743939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小学、天津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624日起至2016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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