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口市大英山路网等PPP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人 |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3日 17: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723921 | ||
采购人 |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898-687239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先生 15101623239 | ||
附件: | |||
附件1 | ZSFH2016-HK-J003 海口市大英山路网等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docx |
项目名称:海口市大英山路网等PPP项目
项目编号:ZSFH2016-HK-J00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大英山路网等PPP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54e26a001554e926c7d0b79 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5513b3a015553496d542f1d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次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卷供应商须知、第二卷PPP项目合同、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的内容做如下变更: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四、磋商保证金”,第5页“交纳形式”,以及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页“16 磋商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交纳。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可按银行常规保函格式,竞争性磋商当场查验保函原件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收执。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磋商、评审与成交 四、磋商程序”,第27页“5.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以及“6. 签订PPP项目合同”修改为:
5.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候选成交供应商,并依次进行确认谈判,确认谈判结果经预成交结果公示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
采购人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后,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依次与候选成交供应商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预成交供应商。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采购人应当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6.签订PPP项目合同
成交结果公告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或项目公司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签署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8页“(八)对项目公司的监管”,由“项目公司应将监理费用支付至市政管理局指定账户,由市政管理局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应按照市政管理局指令支付监理费用。”
由“以单个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首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的自然日天数计算首个自然年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修改为“以单个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初步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首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的自然日天数计算首个自然年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46页“政府付费计算表”,增加:12.建设期资本金占用成本年支付额,对应备注为=-PMT(序号10,序号7,序号4的建设期实际占用成本,0,0)-PMT[序号9,序号7,(序号2+序号3-序号4)的建设期实际占用成本,0,0]。表内余下内容的序号相应调整。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47页“(十二)政府付费机制”,删除“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12条项目前期工程”,第25页12.1(2),由“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未完成的前期工作仍由甲方作为实施和申报主体,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体事项由甲乙方及供应商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未完成的前期工作由乙方作为实施和申报主体,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相关服务单位签订。”
(1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第24页“11.1.6”,由“甲方仅承担注册比例入股资金3262万元整,且以项目前期投入费用入股,之后公司运作所需的融资资本金、工程建设费用等一切资金,均由乙方负责筹措。”修改为“甲方仅承担注册比例入股资金3262万元整,其余公司运作所需的融资资本金、工程建设费用等一切资金,均由乙方负责筹措。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原股权比例同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及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中条款如与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 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先生 151016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