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国电锅炉房40T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2016年06月23日 乌拉盖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国电锅炉房40T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乌财购准字【2016】41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2016年6月23日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锡盟乌拉盖管理区政务门户网、锡盟乌拉盖管理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了“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国电锅炉房40T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公开采购项目(WLGGGCG2016-GKZB007)”采购公告和文件。应采购方考虑到锅炉制造与安装的特殊性,现将本项目做出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须知11. 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特种设备(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资质)。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特种设备(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资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更正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特种设备(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资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6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