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淀区2016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招标项目(空气源热泵类)
项目编号:GFTC16P26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78521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33939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采购数量:海淀区2016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招标项目(空气源热泵类)12家 |
采购用途:海淀区2016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招标项目(空气源热泵类)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海淀区2016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招标项目(空气源热泵类),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含三证合一),且年检合格、有效。 3. 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热泵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内容。 4.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CCC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委托的安装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机电安装专业资质。 8.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日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 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如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必须是唯一授权)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用户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对于具有控股关系且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总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参加投标:(1)总部公司和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要出具工商部门给出的股权证明;(2)其总公司是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的控股方或独资方;(3)两方企业不允许同时投标;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天9:00—17:0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购买人支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9:30 |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3日9:30 |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孙志明马超 |
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61010-82233939-8062 |
备注: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ISO9001及ISO14001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CC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机电安装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