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准格尔旗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2日 17:15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22日 17:14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7-4926826 | ||
采购人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采购人地址 |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郭强 0477-49268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乔雨 0477-390956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XYZBSG(JL)-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强
项目联系电话:0477-49268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联系方式:郭强 0477-4926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乔雨 0477-3909560
代理机构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3.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9日 17:1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的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SG(JL)-9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发【2016】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XYZBSG(JL)-94
2.2建设地点: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2.3建设规模:房屋修缮面积为566平米包括建筑、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
2.4项目总投资额:¥730000.00
2.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9月17日
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监理: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若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内承揽过一项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若书)
3.6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若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23日至 2016 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监理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监理投标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准格尔旗天禧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监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6)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7)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财政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4926826
联 系 人:郭强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3909560
联 系 人:乔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后审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6-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7:14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六、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SG(JL)-9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格尔召税务分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发【2016】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XYZBSG(JL)-94
2.2建设地点: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2.3建设规模:房屋修缮面积为566平米包括建筑、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
2.4项目总投资额:¥730000.00
2.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9月17日
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监理: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若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内承揽过一项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若书)
3.6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若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23日至 2016 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路天佐新城国际1004室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监理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监理投标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准格尔旗天禧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监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6)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7)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财政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准格尔旗准格尔召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4926826
联 系 人:郭强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3909560
联 系 人:乔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