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天然气锅炉维保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2016-06-22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2016年度天然气锅炉维保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天然气锅炉维保招标项目 三、招标编号:0623-1675N3103459 四、招标货物情况 (一)招标内容 1.1、2016年度天然气锅炉维保招标项目 1.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具体详情请见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5.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5.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5.4、投标人必须提供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叁级及以上; 5.5、人员要求:工程技术人员3人其中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至少1人(锅炉、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焊工4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管工、钳工5人(劳动局颁发),电工2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起重工2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锅炉操作证1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提供原件) 5.6、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以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实际业绩证明为准(叁份)。 5.7、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8、外地企业须提供驻长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长沙备案登记证,且注册年限为1年以上(含1年)。(提供原件) 5.9、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以下原件: ①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已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 ④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原件3份; ⑤5.5中要求提供的原件。 ⑥5.8中要求提供的原件。 ⑦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提供清单目录)。 六、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七、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 8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16楼1611室),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 18 日9:00(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 系 人:张诗豪、曾 君、熊慧敏邮编:410003 电话:0731-84514664传真:0731-84514579 邮箱:hnzb3@163.com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帐户: 全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800080833102020(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 十二、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四、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五、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六、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该项目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