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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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3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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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3]22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22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2290568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363007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H040102地段。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97270.3平方米,建筑高度119.50米。其中地上25层,建筑面积131849.7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65420.6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总用电负荷为16900KVA。依据供电方案协议,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在实施永久供电之前将先实施临时过渡供电。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

1)临时过渡供电外电接入及室内供配电工程;

①临时过渡外电接入工程:外电接入电缆红线范围内的配套管廊(不含接入电缆)以及开关柜(不含开关柜)至高压柜之间的电缆及管廊的施工;②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按用电容量16900KV进行配置):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电缆敷设、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供配电房(开关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的装修、照明、通风、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③柴油发电机及配套工程施工;④运行维护管理。

2)艺苑F14供电外电接入及室内供配电改造工程;

艺苑站投入使用阶段(用电容量7950KVA),临时过渡方案阶段的部分电缆拆除调整及部分高压柜原件的拆换;广州日报新建开关房至1#高压室10KV高压电缆改换接口。

3)磨碟洲F3供电外电接入工程。

磨碟洲站投入使用阶段,即全部用电负荷(16900KVA)投入使用阶段:由广州日报新建开关房新敷电缆至1#高压室。

上述招标内容分阶段实施,分阶段调试验收,分阶段结算,分阶段履行质保期售后服务。

(注:本次招标不涉及电房结构施工)。

(2)招标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包各种协调服务,包送电方案,包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竣工送电后至移交给业主单位期间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招标控制价:29298213.54元。

4、项目编号:JG2016-4420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为主。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

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6:00

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或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及缴纳相关费用: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信用档案(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含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1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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