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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关于东兴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的疑问函,根据疑问函相关内容现对东兴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项目编号:0633-1640226P3506)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改:根据住建部建市【2015】140号文的规定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我公司讨论决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第6条中关于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款规定”,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2日 |
责任编辑:陈国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