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72016150213
1、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源厂1*58MW热水锅炉烟气除尘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国资产权[2016]6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合同估算价240万。
3、招标范围:将原有麻石除尘器拆除,新建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及其配套系统(包含电气及控制、除灰系统、空压站等一切配套系统);锅炉引风机改造安装(含基础拆改及配套电器系统);新建封闭除灰间;原有烟道拆改及除尘间屋顶改造。
4、建设地点:营口市新兴大街北、光华路东(营口市热电公司第三热源厂院内)。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质量要求:达到环保要求合格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7.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7.3投标人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7.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机电工程专业)、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417-663002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