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宁夏华电永利一期2×660MW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境内,东南至马家滩镇距离约25km,西南至750kV灵州换流站距离约3km,东南至银星煤矿选煤厂距离约8km。 2.1.2工程规模 电厂总体按照2×660MW+2×1000MW级机组进行规划,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1.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暂定2016年6月开工,1号机组暂定于2018年4月15日通过168h试运行,2号机组暂定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168h试运行。 2.1.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接口详细说明 A标段范围为: 主要包括含#1机组建筑安装(含集控楼、电控楼);#1、#2机组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灰库及气化风机房、供水及排水系统、化水系统、采暖加热站、启动锅炉、综合水泵房及配电室、制氢站、机力通风冷却塔及泵房、工业与消防蓄水池、氨区);#1间冷设备安装工程;#1循环水泵房建筑安装;全厂室外综合管架及管架上管道。 B标段范围为: 主要包括#2机组建筑安装、#2间冷设备安装工程;#2循环水泵房建筑安装;#5输煤栈桥建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以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做为投标业绩。 3.1.2 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 (2)其他: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至少设置项目经理、建筑副经理、安装副经理、经营副经理、总工程师等各一名,同时还应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各专业管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人员、专职安全主管和其他专业工程师若干名。 (2)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近5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个600MW机组及以上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其中一名项目副经理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近5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个600MW机组及以上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4)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且近5年在此岗位上至少有1个600MW机组及以上工程业绩,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2 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 独立承担3台套6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业绩(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其中至少有1台超超临界机组)。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6月29 日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4.2标书发售地点: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4.3标书售价: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请将电汇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发送至此邮箱: yangtingting@chdt.com.cn ;nijianhua@chdt.com.cn收到邮件后我公司将开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权限。(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购买招标文件回执请提供可复制版,禁止提供扫描及图片版)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4.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标书费必须由投标单位汇款,不接受个人、分公司和其他单位汇款)。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5.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17:00 投标商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及时准确的登记开票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投标商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选择所需开票类型→准确填写税务登记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账号并确认。 如信息不准确将无法开据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 白土岗乡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伍 岩 联 系 人:杨婷婷、倪建华 电 话:18695297063 电 话:010-83568723010-83565837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hdnxwy@163.com电子邮件:yangtingting@chdt.com.cn nijianhua@chdt.com.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宁夏华电永利一期(2×660MW)工程主体施工A、B标段招标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标书费汇款单位全称; 汇款金额 。 说明: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别提醒:每个参与投标的单位,只能授权一个代表参加投标,否则对于多汇的标书费不予退还。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