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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城给水工程(输水管线)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 3、建设地点:清原县 4、计划投资:1300万元 二标段清原县城给水工程(输水管线)(2+600-5+310),587万元 7、工期: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 1、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 3、投标人须具备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备案)。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机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并加盖社保局公章。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原件验审要求: 2、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网上发售。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4、原件验审具体要求:时间、地点、持企业有效证件及相关人员、材料等信息,详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 5、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10:00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 地址:清原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