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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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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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6-22 12:02:13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发布日期: 2016-6-22 
发布单位: 昆明市环保局 
标题: 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项目详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原址

建设单位: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30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62000万元,占地面积703670m2,总建筑面积677120m2,项目共设置5个区(供应链金融中心区、城市配送园区、现代仓储区、冷链及医药物流区、多式联运物流区),拟建办公楼8栋、仓库9栋、分拨中心1栋、配送中心2栋、冷链交易区1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等。项目区设置的仓库均为丙二类仓库。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内容

序号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防治治理措施

预期效果

1

拆除期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1.1

废气

扬尘、异味

1、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小扬尘的产生;

2、缩短拆除期,尽快清除设备设施中残留物质。

降低拆除期扬尘产生量、降低异味产生的影响

1.2

废水

pHSS

1、生产设施残留废水先进入蒸氨系统后,再进入原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通过项目南北两个排口排入老宝象河,生活废水进入原项目中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通过项目南北两个排口排入老宝象河;

2、原项目配建的中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最后停运拆除;

3、拆除期间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降低拆除期废水产生的影响

1.3

噪声

1、建设方应夜间禁止施工;

2、昼间应将机械设备尽可能的放置在远离山脚村住户的区域,降低机械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3、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

4、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

施工机械噪声达标排放

1.4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根据《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清污除废方案》,在拆除期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

2、拆除期,锅炉、焦炉、蒸氨系统停止运行后,剩余的不能通过上述方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云南丰源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3、生活区建筑垃圾参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生产区建筑垃圾委托云南丰源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5、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除污水处理设施沉积物。

处置率100%

2

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施工

废水

pHSS

1、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

2、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4、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5、项目设置临时沉淀池总容积不小于为64m³。

降低施工废水产生的影响

2.2

施工

废气

扬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

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3、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4、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他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6、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7、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8、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措施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9、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11、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12、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13、加强管理,在项目西侧增加洒水次数,减小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对山脚村的影响。

降低扬尘产生量

2.3

施工

机械

噪声

1、施工方必须文明施工,同时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厂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尤其是山脚村,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

4、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5、夜间禁止施工;

6、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施工机械噪声达标排放

2.4

施工

固废

建筑、

生活垃圾

1、项目应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要求;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有序存放设备、原材料和渣土等物料,严格控制尘土和废水等污染;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材料,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余下部分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合法弃土场;

4、对于废油漆、涂料等不稳定的成分,可以采用有关容器进行收集并对使用过的容器及时进行清理;

5、项目总弃方9.97m3,弃土弃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合法弃土场,同时对临时堆土采取土工布覆盖措施,并在堆土场四周均采取围挡防护;

6、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有关宣传外,也应该增设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箱,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

处置率100%

2.5

生态

环境

土壤污染、水土流失

1、对临时堆土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和四周进行围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在基础开挖结束后立即进行处理,减少地表裸露时间;

3、充分考虑降雨的季节性变化,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在大风和雨天条件下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4、在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复杂落实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相关的监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5、优化工程挖方和填方,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随意倾倒土石方;

6、工程结束后应尽早绿化;

7、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

9、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随处乱倒土,对于乱倒弃渣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10、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或雨天进行;

11、落实《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3

营运期环保措施

3.1

废水

CODBOD SS、动植物油、氨氮、总磷等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拟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m3的隔油沉淀池、容积不小于1477m³的化粪池(已考虑1.2的系数)、处理规模不小于1231m³/d的中水处理站、容积不小于1477m³的中水蓄水池、容积不小于1477m³的事故池,并设置1个规范废水总排口;

3、项目机修间产生的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中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雨季达到外排标准后经自建的污水管网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非雨季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内部的绿化、道路及广场清扫用水;

4、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建设1000m的污水管网,连通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与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确保项目的废水能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5、外排废水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

6、回用水标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7、隔油沉淀池、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中水蓄水池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8、加强管理,定期清掏化粪池;

9、记录中水处理站运行状况,确保中水处理站出水能够达标。

达标外排

3.2

废气

废气

1、项目内应使用电能;

2、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放应设置绿化带隔离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4、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

5、在地下车库设置排风系统,合理调度停车场车辆的停放,减少发动机工作的时间和在停车场行驶的距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证车库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地下车库换气次数不小于6/h,保证换气率和通风量;排气口周边种植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

6、设备用房换气次数不小于5/h,卫生间换气次数不小于10/h

7、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及维护;

8、备用发电机设置于专用设备用房内,发电机配置废气过滤棉,废气中污染物经过滤后由排气筒排出,发电机的排气筒连接到室外。

达标排放

3.3

各类

设备

噪声

1、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并对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如加装吸声棉等;

2、水泵房等高噪声设施用房布置吸音棉,墙壁加厚,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选用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

3、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场界四周加强绿化。

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3.4

固体废物

1、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暂存在垃圾收集房内(建筑面积为100m2);

2、中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3、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有废油的废手套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建筑面积为50m2),然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4、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5、加强管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处置率达到100%

3.5

地下水

1、雨污分流;

2、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收集,暂存间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外,还需满足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

3、对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道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参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

4、施工期须做好环境监理,按设计进行施工,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渗设计指标。

严禁渗漏

3.6

土壤

1、应根据场地的环境调查进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后,制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

2、项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应征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建设方应委托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并进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后方能建设本项目;

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监理单位应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场地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

5、场地修复完成后,对场地内土壤、及修复后的土壤进行的调查和评估,确认场地修复效果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6、由于呈黄快速路穿越本项目西部区域的弃土场,建议建设方应对弃土场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7、项目在土壤修复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异味、粉尘、以及热脱附尾气、燃料废气的环境污染。

HJ 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年月63日至5日进行了问卷调查,201666日至10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16620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6222016628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4号楼

邮编:650500

附件:《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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