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采购天津市北辰区市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采购天津市北辰区市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6-BC-009
3.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20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删除第三条:“供应商须提供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为: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9日
2、更正日期:2016年6月22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齐宝熙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348号
3.采购人联系人:蒲会计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6824533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58569835
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六、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