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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给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给水工程施工监理已经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发改发[2016]1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专项资金部分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锦州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锦州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给水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松山新区。 2.3 建设规模: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项目整体竣工,具体日期由招标方确定。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间整体项目全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1千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等类似建设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3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携带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银行资金证明等到招标人处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派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原件、A级信用报告概述、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邮编:121000 联 系 人:艾先生 电话:0416—2125455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话:0416-3585102 传真:0416-3596622 日期:201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