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6-05-60号
二、项目名称:锅炉房和暖气及排水项目
三、项目内容:
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塔克拉克锅炉房及供排水工程
四、项目预算:24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标时,投标人对以上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投标保证金4000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阿克苏市支行营业部
帐 号:355301040005707(投标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企业在投标书中必须注明建筑材料是否为本地企业(企业名称)、数量、价格合计,标书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页码,如无以上说明,投标报价视为无效,采购中心不予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财政局101室;
十、本公告同时在:阿克苏地区政府网(网址:/)政府采购专栏上公告。
十一、联系人:苗芹 电话:2009-2128602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