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723.7平方米(合26.586亩),总仓容16160吨,总建筑面积8925平方米,包括散装平房仓3幢、管理用房、机修器材库等,以及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35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包括:①新建平房仓A(2栋)单栋建筑面积1299.11m2,共2598.22m2;‚新建平房仓B建筑面积1299.11m2;ƒ新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57.93m2;④新建机修器材库建筑面积125.54m2,新建门卫建筑面积111.36m2;⑤新建消防水池一座;⑥室外工程道路硬化及排水沟;⑦新建园林绿化;⑧新建围墙工程;⑨场地土方工程;⑩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玖万柒仟柒佰叁拾捌圆伍角捌分(¥19297738.58元)【含暂列金:人民币伍拾伍万圆整(¥550000.0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粮油仓库工程验收及规程》(LS/T8008-2010)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若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更新则以更新后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①一般公共建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以上或②单跨跨度15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③相关的粮食储备库工程。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 年6月26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8.00(含)%~9.99%(含))。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圆整(小写:¥380000.00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单位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9号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1360696013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 6楼代理部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296188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