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至龙山公路、江背至干杉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6-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桑植至龙山公路、江背至干杉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批复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项目业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拟对本项目第二标段(桑植至龙山公路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第三标段(江背至干杉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在桑植县城西北的贺龙电站附近,与桑植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向西经两河口、陈家河、撒埠溪、上河溪、龙山县水田坝、新场坳、茨岩塘、茅坪,路线终点位于龙山县茅坪乡,与在建的龙永高速“T型”交叉设置茅坪枢纽互通连接,主线全长68.394km。另建设茅坪连接线,总长11.06km,为改建公路。估算总投资额为87.791亿元(含连接线)。 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项目因涉及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国家相关规定需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招标范围为编制该高速公路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专题报告书,通过农业部和省环保厅审查并获书面意见。 第三标段: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在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往西经泉水冲、楠木村,在陈家冲设置互通接S206,之后经日塘冲、长茅岭、小塘坡、道师岭、东冲,在落步塘利用既有铁路桥下穿沪昆高铁,继续往西经下北延塘,在杉木园设互通接黄江公路,之后经王家冲水库南,对接既有干杉互通,主线全长约19.505km。估算总投资额为18.4亿元。招标范围为编制该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机关审查并获批复。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算内至少完成过1个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5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费每套/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7月11日10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30 分至10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段1号 联系人:柳女士 电话:0731-84768683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18607370167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全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的复印件、上表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批复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环评批复、农业部的审查意见和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第二标段:
第三标段:
注: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环评批复、农业部的审查意见和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上表
续上表
评标办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