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工程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4-65-03-0002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电建集团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西路68号
2.2 项目概况: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能电厂内,规划将厂内一栋3层油处理车间及附属锅炉房改造为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50平方米,A栋数据中心单机架功率约为4-6KW/架,布置总机架数不少于800架,项目总投资估算12751.16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A座数据中心为旧的油处理车间改造使用,本工程通信工艺设计应根据现状建筑的层高、结构负荷等特点,经济合理规划机房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方案等,体现现实性和先进性原则。A座数据中心的建筑设计必须依照通信工艺进行,为机房通信设备布置和线缆敷设创造必要的条件,具有先导性和前瞻性的特点,满足数据中心安全、经济运行。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承重加固、总体布局、机房平面布局、机房通信设备布置和线缆敷设、给排水、暖通、电气、设备、幕墙、景观及绿化、室外总体设计,市政管线接口设计、交通、人防、消防、节能、环保、室内装饰、智能化、泛光照明、标志标线、钢结构及网架、变配电等设计以及相关的分项深化设计。
主要设计任务包括总体布局方案设计、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分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配合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工程建设手续,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工程施工现场配合和指导及监督等后续工作和服务,同时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具体以合同及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4.2.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且分别由具有第①项资质和第②项资质的单位组成,须以有①项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具有第②项资质的单位须提供)。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具有第①项资质的单位除外),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的要求: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委派)。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委派)。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 12月至 2016 年 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 年12 月至2016年5 月)为拟派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项设计合同金额为 240万元或以上的设计项目业绩(设计项目必须包括数据中心或中心机房的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年、 2013年及 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联合体协议原件(如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于 2016 年 6 月21 日至 2016 年6 月27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 2:00 时至5:00 时(不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回执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五楼, 电话:0757-88018628、88018593)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下同),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电建集团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 1号一生伴大厦D座三楼 |
联 系 人: | 梁先生 | 联 系 人: | 吴工 |
电话: | 0757-83033839 | 电话: | 0757-88018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