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伏山镇曹家庄等四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伏山镇曹家庄等四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宁国土资发[201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NY2016-0095-00。
2.2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伏山镇驻地。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为宁阳县伏山镇曹家庄等四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伏山镇曹家庄村、白马庙、陶邵村和云山店4个行政村。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新打机井、新建井池、井首安装、新建斗沟、清淤排水沟、地埋低压线、整修田间道等工程的施工。
2.4计划工期:2016年11月30日前完工。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1.9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备注: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宁阳县职务犯罪预防局0538-3012328)。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更换需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2投标人须提供山东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4人员条件:符合本工程招标的要求。
3.5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施工人员与施工单位必须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阳县伏山镇驻地
邮编:271400
联系人:褚峰
电话:13805382015
电子邮件:lkywxh@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8室
邮编:271400
项 目 经 理:关瑞丽
电话:0538-8221207
传真:0538-8221207
电 子 邮 件:tat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