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农发[2015]33号、中交发[2015]9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共包括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总里程110.109公里。
2.2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5日,交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共98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9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各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里程(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
TJ-1 | 大滩乡 | 大滩至大营子 | 17.297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安全设施等 |
TJ-2 | 土城子乡 | 布连河至新义 | 6.073 | |
TJ-3 | 广益隆镇 | 东滩至安图 | 2.211 | |
广益隆镇 | 后卜子至乌图不浪 | 5.529 | ||
TJ-4 | 宏盘乡、乌素图镇 | 大庙至乌素图 | 30.899 | |
TJ-5 | 广益隆镇 | 西河子至东坊子 | 16.734 | |
TJ-6 | 宏盘乡 | 三道沟至永茂泉 | 6.851 | |
TJ-7 | 黄羊城镇 | 米粮局至永胜 | 10.011 | |
TJ-8 | 科布尔镇 | 永和庆至南壕堑 | 7.508 | |
TJ-9 | 大滩乡 | 土城子至庙村 | 6.99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时必须采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人亲自购买除外)③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 (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lcbzwfwzx.cn)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贺超群
联系电话: 18747481231
招标代理: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岳先生(市交易中心125室)
电话:15024773342 18604741293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市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网上报名试用期
公告附件1:投标报名登记表
投标报名登记表
招标名称 |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2016年第一批嘎查村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 | |||||
招标人 | 察右中旗交通运输局 | |||||
招标种类 | 工程招标 | |||||
登记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以下(申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投标人填写 | ||||||
申请标段号 (请在所购买的标段号后方框内打√或涂■) | □TJ-1 □TJ-2 □TJ-3 □TJ-4 □TJ-5 □TJ-6 □TJ-7 □TJ-8 □TJ-9 | |||||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
发售条件及资料顺序(发售机构填写) | ||||||
发售条件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资料顺序 | 1、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 2、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人购买不需要提供) 5、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6、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
注:1、本登记表需要提供1份(登记时间在购买现场填写); 2、发售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应按资料顺序中要求的顺序排放(不得用订书钉固定); 3、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基本资格条件 |
所有标段 |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所有标段 | 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所有标段 | 近5年内(201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所有标段 |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严重违约或其它原因被交运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最低 数量 | 资格要求 |
所有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不适用 | ||
项目总工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曾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不适用 |
注: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自律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署、盖章位置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c.其余页逐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2.1.2 | 资格评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技术评分,通过数量5名。 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且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5名开启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足5名则不再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 |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 (总分100分)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人员 | 项目经理 及备选人资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5分 | ||
项目总工 及备选人资历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0分 | |||
业绩 | 近3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20分 | ||
信誉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 ||
财务 | 最近3年的年 平均营业额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8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4.8~8分 | ||
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 10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6~1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2) | 详细评审 标准 | 评标价计算 |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报价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4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3.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范围内,当投标人出现并列时,仍只允许5名投标人通过,选择顺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进行选择,当出现排名最后并列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①上一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高的优先;②信用等级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的优先;③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也相同的,则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确定获得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资格。 3.4.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法开标,即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装于一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装于另一个信封。 (2)要求投标人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五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允许出现此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开标采用双信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技术评分,通过数量为每标段最多5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根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的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本此招标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3.2.1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规定数量的(5名),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直接开启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2.2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规定数量的(5名),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每标段前5名投标人开启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按“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资历计算出得分A;
(2)按“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计算出得分B;
(3)按“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C;
(4)按“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D;
(5)按“2.2(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E。
3.2.3 各评分因素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C+D+E。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