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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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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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41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监理单位。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南岸,牌坊坡路和点军路交叉口,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达到5万吨/日,远期规模可达到10万立方米/日,包括A2/O生物池、二级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紫外线消毒池、综合楼等厂区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等。配套建设厂外污水提升泵站2座,近期规模分别为4000/日和5000/日,远期规模分别为1.2万吨/日和1.5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厂1.74公里,其中管径DN300钢管910米,DN350钢管830米。

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3、招标范围: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范围内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绿化等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日处理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厂外污水提升泵站2座,配套污水管网1.74公里(近期)等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4、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6、安全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7、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20131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2)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但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地区范围内 (提供承诺书原件)

6、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含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各一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提供证书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 618 日上午830分至20167 18 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7 18 09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合同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三峡日报》、宜昌城建控股集团门户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189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联系人:邓梦圆

联系电话:0717-7833000

                                                                                              2016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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