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015NJY-6地块)2号地块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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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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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015NJY-6地块)2号地块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5]39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015NJY-6地块)2号地块

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39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015NJY-6地块)2号地块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015NJY-6地块)2号地块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20-3903015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83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号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东北侧、虎门大桥下游,北侧为南沙游艇会、南侧为南沙客运港、南沙大酒店。总净用地面积65905平方米,属于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建筑密度≤40%、容积率≤4.2、绿地率≥3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276801平方米,其中住宅266780平方米,商业4000平方米,配套6021平方米。

本次设计施工招标范围为: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号地块第一标段,具体范围为: 1~2#楼:高度不超过150米,层数 49层;3#楼:高度约 100,层数 33层;4#楼:高度约 120,层数 39层。第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7.00万平方米,其中:1~4号楼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7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50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2号地块勘察及2号地块第一标段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2号地块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初勘、详勘工作及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1)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图纸;(2)负责项目的各专业初步设计;(3)负责项目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4)负责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5)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和现场配合。

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及结构、防雷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发电机、人防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最高限价:76558万元,其中:勘察费76万元;设计费536万元;施工费75946万元(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086万元)。

4、项目编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 年618日至2016年6月2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23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29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  ,下午: 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4.3的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如中标人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3、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近四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设计面积在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设计合同;(2)有设计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图纸(至少一张)。)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类似施工业绩: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类似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诚信档案(A类IC卡)”是指诚信档案(勘察A类IC卡、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勘察A类IC卡、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附相格式要求的承诺书,承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前不进行更换,设计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常驻施工现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得分×8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20%)×90%+设计部分得分×10%]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工期

计划总工期:1020个日历天。

1、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勘察费1万元。

2、设计工期12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5万元)。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后续各项专项设计65个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工期:870个日历天,其中:幼儿园的工期为108个日历天。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工程款50万元。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本项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若工程质量未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安全文明目标:一般事故率为零,死亡事故为零,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获得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且满足甲方标准化要求。若安全文明未获得“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5、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39030151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9层。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根据(穗建筑【2016】1046号)的精神,如企业库缺失(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材料)的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未上传至企业库的,投标单位需同时提交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可证明业绩技术招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招   标人: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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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粤能
发布日期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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