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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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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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永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2016年06月17日
招标编号:东霖伟达永(2016)20号
开标时间:2016-07-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的编号为  东霖伟达永(2016)20号    永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2016】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原污水处理厂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日处理3万吨,建设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等构筑物及管道设备设施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5679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2. 内容:日处理3万吨,建设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等构筑物及管道设备设施,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微曝氧化沟+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调理+高压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工艺、挡土墙等附属工程
2.6.         设计周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企业”)中标后必须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 给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申请人的本企业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取得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在福建省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指具有不低于2万吨/天处理能力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合同,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618 日至2016 6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 00分至  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7月17日18: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6.1.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71809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于2016年 718 0830分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送至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102.8664万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     ,邮编:  362600 
电话:  18959825995     传真:
联系人:   林山峰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   ,邮编:  362600
电话:  0595-23884111   传真:  0595-23884111  
联系人:   曾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永春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56507052500533
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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