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连塘路供排水改造工程(K0+460-K0+960)
招标编号:FJGCTZ招【2016】037号 |
开标时间: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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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连城县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连塘路供排水改造工程(K0+460-K0+960)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CTZ招【2016】0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连塘路供排水改造工程(K0+460-K0+960)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审[2013]1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市政道路长度500m,道路修建宽度40m,车道数双向四车道, 工程预算价132839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132839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投标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闽建办建[2016]10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无。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至开标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城县桃花源8号楼D5店)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需邮寄报名的,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4.3.开标时间:2016年7月1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连城县龙御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连城县北大中路连发大厦(县公安局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 黄先生 13600995342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连城县桃花源8号楼D5店 ,邮编: 366200; 电子邮件: fjgctz@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童先生 1360099514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连城支行 帐户名称: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帐 号:3500 1697 5070 5000 1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