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65
1.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 榕市市政招2016065 的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5】31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13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线路起于仓山区南台岛会展中心,终于长乐国际机场,主要线路走向沿会展中心——福泉高速——东部新城——道庆州大桥——203省道——海峡路——郑和路——东鹤路——道庆路——漳江大道——漳港镇——长乐机场。
全线设1座车辆段和1座停车场,即横港车辆段和樟岚停车场。控制中心设于横港车辆段内,与5、7、8、9号线共用;设主变电站2座,于营前镇站附近设营前主变,于万寿站附近设万寿主变。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13标段(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市。
2.3.工程建设规模:6号线工程自会展中心至长乐机场站,全长约41.362km,其中高架线长6.765km,过渡段长0.66km,地下线长33.937km,线路共设20座车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7716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人防系统及非标防护设备设计。
2.5.2内容: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人防防护段范围内的土建设计、人防风水电等专业设计、配合调试安装及验收等,具体如下:
(1)全线地下工程的设防,防护单元划分;
(2)各防护单元的车站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
(3)平战转换内容及出入口、风井临战封堵措施;
(4)清洁式通风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
(5)隧道穿过江河湖的区间两侧车站设置防淹门(兼人防防护密闭隔断门);
(6)各防护单元间的人防防护密闭门隔断门的设置;
(7)牵出线隧道口区间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
(8)各种管道穿越防护单元隔墙的防爆波措施;
(9)各种风水电管线穿越防护单元隔墙、密闭墙、临空墙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
(10)车站人防土建工程的施工配合及设备专业的加工、安装、调试及验收配合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 年12 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60个月。
2.7.计划设计周期:总体设计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初步设计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分阶段按业主要求提供。
上述工期和计划如与业主调整并报批的工程总筹划不符,以后者为准。设计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时间必须满足福州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总筹划的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且证书合格、有效: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5)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防系统设计业绩;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3楼中介服务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7月18 日上午9时45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55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27.273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屿路200号11楼,邮编:350002
电话:0591-88110030 0591-88110021,传真:0591-88110030
联系人:庄先生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99号三友大厦9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3721981传真: 0591-83721981
联系人:魏先生电话:1565919895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 4010 0100 0690 58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6065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