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县皂头镇九龙自来水有限公司、枫岭头自来水有限公司、郑坊镇金海洋自来水有限公司、田墩鸿田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泸泸溪自来水厂、上饶县天宇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上饶县水利局、上饶县茶亭工业园自来水厂的委托,就其浊度仪、色度计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饶县皂头镇九龙自来水有限公司浊度仪色度计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浊度仪、色度计、PH计、多参数检测仪等检测设备12套,采购预算:480000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浊度仪、色度计、PH计、多参数检测仪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到2016年6月22日止,每天(休息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浊度仪、色度计、PH计、多参数检测仪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通过采购中心审查,方可报名领取询价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九、询价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举行询价活动。 十、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询价活动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缴款凭证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户名:上饶县财政局,账号:15122110090264174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县支行,并注明:采购中心保证金053。 凡已报名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详细了解)。若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前1在向我中心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十三、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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