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夏河县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周哇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根据夏发改【2016】231号文件《关于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周哇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周哇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干道硬化(修补)5436.59㎡,巷道硬化2618.34㎡,文化活动广场1100㎡,道路排水边沟2426.09m,简易垃圾处理点1个,新建10m³玻璃钢消防水池1座,公厕20㎡,村庄入口标识1座,村级文化活动中心242㎡。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和自筹资金。
施工地点: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周哇村。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具有重合同、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能够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良好社会信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i、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人员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提供复印件贰,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二次复印无效)。
三、报名地点: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4、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18 日-2016年 6 月 20 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每家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元)
提交形式:电汇、转账或担保函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帐到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电汇或时转帐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投保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开户单位: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夏河支行
行 号:313838050102
帐 号:663202025599900020
(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六、监督单位:
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0941—7126988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 赵东杰
联系电话:13150090003
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