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
2.3项目规模:本工程分为近、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规模旱季水量2000m3/d,雨季水量8000m3/d;远期规模水量6000m3/d,最大流量10200m3/d。其中部分单体土建和设备规模按远期6000m3/d一次性建成。本污水厂包括以下建筑物及构筑物单体: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池、二沉池、滤池、消毒池、脱水机房、贮泥池、污泥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人工湿地、生物除臭滤池、机修车间、综合楼、在线监测设备室等。
2.4总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污水厂包括以下建筑物及构筑物单体: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池、二沉池、滤池、消毒池、脱水机房、贮泥池、污泥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人工湿地、生物除臭滤池、机修车间、综合楼、在线监测设备室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780.22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19070501.90元。(具体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以上,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23.2资质等級: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底,以建造师注册证书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专职安全员:人数:1人,专业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投标人的项目架构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给排水类(以职称证为准)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施工员3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2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名、材料员1名等,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的身份证、相关岗位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证及自2016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投标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申请人提交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所属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
3.8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2016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9 企业IC卡: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接受投标;
3.10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申请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1)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图纸费500元/套,售后不退,不购买者,视为放弃放弃投标。须在投标报名时缴纳及购买。
(2)投标保证金3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公告(不少于5天):2016年6月16日0:00至2016年6月20日23 :59(含本日);
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从接受报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2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办理报名手续,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递交);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③第三条投标人合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②、③项资料一式二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报名时现场核查。)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第开标室,如有变动,以交易中心屏幕显示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IC卡,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不足5人,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文本为准。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投诉电话:020-87978726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从化江埔街河东南路红荔新村50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9层
邮编:510925邮编:510630
联系人:欧阳小姐联系人:李振胜
电话:020-87988193电话: 13512782361
传真:020-87988193传真:020-38730932
电子邮件:slj87988193@163.com电子邮件:gdyn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