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16〕98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1 项目选址位于静海区北环路北侧、京沪铁路西侧、团结渠以南,刘官庄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本次招标范围为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LGZZSSSG/HT-2016-01。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综合水池、再生水车间及外供水泵房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6月14日~2016年6月14日)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1.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按《关于加强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1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在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天津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信箱:puze2008@126.com
联系人:张珍珍
电话:022-23266688转8047
传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6年6月14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