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6026 |
开标时间:2016-07-12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闽侯市政招2016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本工程位于闽侯县鸿尾乡;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817.85平方米(合11.727亩),项目近期规模为0.25万m3/d,远期控制总规模1.0万m3/d。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为人民币63.16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计算金额以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本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至少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3.1.4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3.1.5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7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类别,等级为三级”。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6026”,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邮编: 350100; 电 话:0591-22076711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6#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 郑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闽侯市政招201602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