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PKZC-2016JZ-L026
2、项目内容:浦口区城市应急防汛抢险泵车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85 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质保证明文件。(原件)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投标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6、报名、答疑及勘察现场:无
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6年 06 月 22 日下午14:10-14:30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 刘 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15日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