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服务类招标项目(文件编号:YZZC—(2016)公字第40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页“8.5服务承诺”中“投标人必须做出保证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能够及时跟进(如非扬中市本地企业,必须在扬中设立分公司,项目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扬中分公司正式员工,且须提供扬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近一年内个人账户查询单),并高质量完成的具体措施和承诺。”现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做出保证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能够及时跟进(如非扬中市本地企业且未在扬中设立分公司的,中标后必须在扬中设立分公司,项目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扬中分公司正式员工并为其在扬中缴纳社保,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其个人社保账户查询单),并高质量完成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二、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14:10时。
三、本通知是招标文件[YZZC-(2016) 公字第40号]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