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981160040-003 | 所属地区 | 泊头市 |
工程名称 | 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 ||
建设单位 | 泊头市自来水公司 | ||
工程地点 | 泊头市交通大街(104国道泊头段),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联系人 | 刘永慧 | 联系方式 | 0317-831372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6-15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6-21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6-15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06-21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6-15至2016-6-21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内容 | 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6-30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次公告) 2.2工程规模: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铺设给水管道,直埋管材采用PVC-O(公称压力1.0mpa),顶管管材采用PE(公称压力1.0mpa)。管道全长9235米(DN300管2565米,DN200管6790米),每间隔110米设一个消火栓。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交通大街(104国道泊头段),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 2.4监理周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招标人:泊头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华街2号 联系人:张伟 0317-5663588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