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员工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的实验室有关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验室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和废弃物收集
1.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有使用记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等。
2.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使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申报购置或整修。
3.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分类收集盛装废弃物,并标示主要成份,安全存放,不得随意倾倒。
4.为降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行进行中和处理。
5.按危险废物类别及时清理本实验室长期不用有毒有害化学品。
6.实验建设与管理科提供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本、盛装废弃物容器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药品等,对清理和待处置的废弃物定期回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各有关单位应具体明确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并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生化、放射等危险品进行专人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有关单位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501D室)。
2.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7月初对实验室重点部位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校常用部分)
2.《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6月12日
附件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校常用部分)
代码 | 废物类别 | 废物来源 |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
HW34 | 废酸 | 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pH<2的液态酸) | 废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氢氟酸、氢溴酸、硼酸、砷酸、硒酸、氰酸、氯磺酸、碘酸、王水 |
HW35 | 废碱 | 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pU>12.5的液态碱) | 废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氢氧化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硼砂、(次)氯酸钠、(次)氯酸钾、(次)氯酸钙、磷酸钠石棉尘,石棉 |
HW41 | 废卤化有机溶剂 | 从卤化有机溶剂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 | 含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二氯乙烯,氯苯,二氯二氟甲烷,溴仿,二氯丁烷,三氯苯,二氯丙烷,二溴乙烷,四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三氟乙烷,四氯乙烯,五氯乙烷,溴乙烷,溴苯,三氯氟甲烷的废物 |
HW42 | 废有机溶剂 | 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其他废有机溶剂(不包括HW41类的卤化有机溶剂) | 含糠醛,环已烷,石脑油,苯,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乙酸丁酯,乙酸甲酯。硝基苯,甲基异丁基酮,环已酮,二乙基酮,乙酸异丁酯,丙烯醛二聚物,异丁醇,乙二醇,甲醇,苯乙酮,异戊烷,环戊酮,环戊醇,丙醛,二丙基酮,苯甲酸乙酯,丁酸,丁酸丁酯,丁酸乙酯,丁酸甲酯,异丙醇,N,N-二甲基乙酰胺,甲醛,二乙基酮,丙烯醛,乙醛,乙酸乙酯,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乙烯酮,甲基丁酮,甲基丁醇,苯甲醇的废物 |
HW29 | 含汞废物 | 含汞及其化合物废物 | 含汞,溴化(亚)汞,碘化(亚)汞,硝酸(亚)汞,氧化汞,硫酸(亚)汞,氯化(亚)汞,硫化汞,氯化乙基汞,氯化汞铵,氯化甲基汞,醋酸(亚)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氯化高汞的废物 |
附件二: 湖北中医药大学 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日期: 地点: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自查整改方案 |
防火措施 | 1.易燃品保管妥善、有专人保管; | ||
电、水、气管道和门窗 | 电、水、气管道和门窗完好,无漏电、破损、超负荷、乱拉电等现象,实验室门窗无漏洞。 | ||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剧毒物质等危险品 | 使用、储存、搬运等管理环节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严密监控,设立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专人、双人双锁保管;按制度办理领用手续,追责到人,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实验室。(剧毒物质的名称、数量) | ||
高压容器 | 高压容器存放安全合理,易燃气瓶分开放置,容器阀门紧闭。是否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 | ||
实验安全 | 1.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 | ||
实验室钥匙管理 | 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 | ||
有毒有害废弃物 |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安全存放。 | ||
卫生与环境 | 不允许出现非实验室用的杂物、个人生活用品(含食品),实验室物品摆放是否有序,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 | ||
其他自查项目 | |||
总体整改意见 |
备注:1.相关实验室不涉及检查项目中内容,自查情况直接填“无”;
2.各单位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参照以上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反馈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