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应用区硬件环境搭建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拟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是山东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下,负责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鲁通卡的推广工作。为保证公司应用区硬件环境搭建项目顺利上线,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拟采购服务器及存储硬盘。
2.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2个项目,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最高限价(万) | 采购方式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应用区硬件环境搭建项目服务器采购 | 机架式服务器8台 | 65 | 竞争性谈判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应用区硬件环境搭建项目存储硬盘采购 | EMC5100存储900G硬盘15块 | 13.5 | 竞争性谈判 |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在同类项目中的实施经验。
3.2 报价人成立3年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
3.3 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备的业务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3.4 报价人需满足具有以下资质:
1、报价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报价人须有成熟的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流程;
3、报价方在山东地区应具备较强技术力量,在山东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报价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本地 租房合同或本地员工社保等);
4、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应完成与本项目技术需求相关项目3项(含3项)以上;
5、如为代理商报价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报价产品的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6、原厂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
7、厂商认证代理商证书;
8、厂商认证工程师证书3名(含3名)以上;
9、厂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5 报价人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报价。
3.6 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报价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报价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报价人不是由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报价的单位。
4.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人(携带相关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项目授权文件原件)请于2016年06月14日9时至2016年06月17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0622室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2016年06月20日14时前
5.2 递交地点: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6楼会议室。
5.3 逾期递交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http://www.sdhsg.com/(山东高速集团网站)和www.etcsd.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联系人:刘铸德
电话:13361049361
传真:0531-8925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