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家园安园五幢保障房供水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仁和家园安园五幢保障房供水工程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明达路与S327交汇处。
2.工程规模:约2.3万平方米。
3.施工内容:管道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滨海县城供水部门的接水要求。
5.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221605120202-BD-001 | 仁和家园安园五幢保障房供水工程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5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
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2)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除外:
①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③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小区给水安装工程,以施工合同原件和工程所在地供水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施工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也可将网上查询的截图上传至系统,查询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7日
2.领取地点http://112.3.56.238:81/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15:00时。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元(单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工程中标价的50%,2017年底前付至工程中标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后十日内付清,无息。
注:工程支付款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的工程支付金额。
7、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滨海县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滨海县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滨海县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滨海县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滨海县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C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4%、95%、96%。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即最高投标限价)B,Q1、Q2为权重系数。则:评标基准价C =A×K1×Q1+B×K2×Q2
Q1=1-Q2, Q2取值30%、31%、32%、33%、34%;K1的取值范围为94%、95%、96%;K2的取值为90%。Q2、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评标基准价C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都不改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gov.cn/)、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www.bhzb.gov.cn/)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赵尚海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 标 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洪利联 系 人: 牛文瑜
电 话:13815519002电 话:0515-84198996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HSDL208@126.com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