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的委托,对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K16D230A0647Z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871.5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包组一:高效液相串联全自动在线免疫亲和柱处理器系统 1台,采购预算110万;包组二:自动折光率仪(含自动进样器)、全自动定氮仪、脂肪测定仪、原子荧光形态分析前处理装置、气相色谱仪各1台,采购预算266.5万;包组三: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各1台,采购预算495万。
-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高效液相串联全自动在线免疫亲和柱处理器系统、自动折光率仪(含自动进样器)、全自动定氮仪、脂肪测定仪、气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3)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 供应商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已过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 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6)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 注:(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06-15至2016-07-04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接待室(进科学院大门→直走约30米→从人行天桥底下一楼大门进→左转上二楼),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5501,传真号码:020-876852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07-05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二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6-07-05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二楼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06-15至2016-06-21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 | 地址:1 |
联系人:梁智安 | 联系电话:020-86310237 | |
传真:02086620498 | 邮编:510410 |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二楼 |
联系人:杨小姐、廖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 |
传真:020-87685201 | 邮编:510070 |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
附件: | ||
发布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16-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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