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护仪和空气净化器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人 |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晋中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17:3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05月20日 | 中标日期 | 2016年06月13日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聂爱明、赵映喜、胡锐清、马惠兰、徐华 | ||
总中标金额 | ¥173.9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侯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4-2669393 | ||
采购人 |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晋中市太谷县康复路70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王女士 0354-62182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东隽苑2号楼22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侯女士0354-2669393 |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监护仪和空气净化器项目(项目编号:sxhxy公字[2016]06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xhxy公字[2016]067
项目名称:监护仪和空气净化器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0354-2669393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晋中市太谷县康复路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女士 0354-621827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监护仪和空气净化器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东隽苑2号楼22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侯女士0354-266939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0日
中标日期:2016年06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73.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号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地址 |
一 | 山西海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96000元 |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38号 |
二 | 太原罗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43500元 | 太原市体育南路188号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聂爱明、赵映喜、胡锐清、马惠兰、徐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情况:
第一包:山西海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和配件更换。
第二包:太原罗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诺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期为一年,超过保修期,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六、其它补充事宜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对监护仪和空气净化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于2016年6月13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sxhxy公字[2016]067,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晋中市太谷县康复路70号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东隽苑2号楼224号
3. 本次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共2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预算(万元) |
1 | 插件式监护仪 | 30 | 国产产品 | 113.71 |
高端监护仪 | 1 | |||
2 | 空气消毒器(180m³) | 43 | 66.5 | |
空气消毒器(60m³) | 2 | |||
空气消毒器(50m³) | 1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5月20日
5.开标时间:2016年6月13日
6.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地址 | |
一 | 山西海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96000元 |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38号 |
二 | 太原罗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43500元 | 太原市体育南路188号 |
第一包:山西海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和配件更换。
第二包:太原罗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诺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期为一年,超过保修期,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聂爱明、赵映喜、胡锐清、马惠兰、徐华。
8、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6218272
9、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4-2669393 邮箱地址:qxxlhxy1698@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又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