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经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在奎屯市建设奎屯润民河生态公园南公园绿化景观项目,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奎屯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作为该项目前期方案设计责任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规模27.61公顷(约414亩),其中水域面积2公顷(约30亩)。景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花卉展示馆、茶室、服务设施用房等建筑。
2.2建设地点:位于库尔勒路以南、喀什路以北、托里街以东、额敏街以西地块内。
2.3 招标范围:
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测勘察,出具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检查等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勘测、岩土勘探;2、景观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水工、电气、给排水工程,及景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3、编制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2.4 勘测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方案;方案确认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认可后45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并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
2.5 质量要求:设计概算(含项目建设各项费用)不能超过投资估算;设计成果的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6本工程不提供方案设计补偿;
2.7投标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3.投标人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 17 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4.投标人资格等要求
4.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对应的从业人员;
4.2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符合相关规定,其证书须合格有效;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完成过类似项目。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4.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5.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5.3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5.4 市外设计企业在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登记证明;
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设计单位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
5.6 企业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规划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7本项目实行网上批量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办法。具体详见伊州检发预字﹝2015﹞1号;
5.8 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另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6.报名地点:奎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奎屯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309室)
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人:马建国 联系电话:189997212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宣辰 联系电话:18209925909
奎屯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