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陆丰市陂洋镇龙潭村等6个村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陆丰市国土资源局、陆丰市财政局、陆丰市农业局核准建设(陆国土资[2015]533号),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陆丰市陂洋镇; 2.2 建设规模:建设面积10000亩; 2.3 招标范围:由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组成;工程施工费1224.57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2.5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临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市国土局办公楼六楼)处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15 时至 17 时(节假日除外),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具备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4.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职称证书除外)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丰市陂洋镇龙潭村等六个村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媒体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02597368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海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411595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