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Z-16-08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生物质园道路I道路排水工程已由农安县财政局以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方式批准招标,批复文件为政府采购计划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农安隆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城市次干道,道路排水施工及监理道路现状为既有水泥路,建设后为沥青路面。
2.2 招标规模:道路全长4287.106米,沥青路面铺装47038.91平方米,雨水管线长3544.68米,污水管线全长3514.81米。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 农安县;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2.5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有同类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1】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硅谷大厦1118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日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隆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1118室
联系人:马丽娜 0431-85118118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