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预算 |
视频喉镜(进口) | 套 | 1 | 附后 | 12万元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3、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书验原件。
5、以上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在公示期内携带以上资料前来设备科报名)
6、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公示期5个工作日)逾期未交者不得参加招标。
联系人:林老师 83009832
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设备科会在开标前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代表并带齐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6份,需密封)出席议标。
投标书内容:
1、产品详细报价表(按照公告的产品报价表格式填写);
2、参数偏离表;
3、彩页;
4、用户名单
5、售后服务
6、设备如有配套耗材及定期更换的配件,请投标时与设备一起报价。
四、以上所有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
五、气管观察用内窥镜技术参数(视频喉镜):
1.电源:采用直流电电源
2.显示装置:≥5.6寸显示屏,可显示彩色图像
3.即时影像:电脑输出、保存
4.消毒方式:可用浸泡消毒法及低温等离子柜消毒
5.管身总长度:≥44.5cm
6.可插入气管导管长度:≥37cm
* 7.管身直径:5mm
8.适用气管导管型号:5.5号及以上
9.管身可弯曲:任何弯曲度
* 10.管身材质:可绕行金属,有记忆性
11.镜头前端照明:6个白色冷光LED
12.镜头:防雾处理
* 13.镜头分辨率:≥10万像素
14.照度可调:是
15.系统:CMOS
16.输出讯号:类比讯号
* 17.输出方式:无线和有线
* 18.无线信号接收距离:≥10米
19.最佳可视距离:5mm至30mm之间
20.视角:约70度
21.无线电频率:类比2.4G
22.频道:8频道
23.适用显示器:任何有视频输出的显示器
24.适用范围:气管插管镜、气管镜及喉镜
* 25.整机重量:≤0.5KG
无附件发布时间: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