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新旧资质交替,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为: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资质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由投标人自行扫描许可证原件上传,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上传的证书必须能反映许可证类别及等级,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人必须保证本工程通过供电公司的验收,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验收标准: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承诺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最迟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澄清答疑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废标处理。 6.项目经理须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0.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工程中标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银行保函)。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在发包人确认收到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函后,向中标人递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11.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连续为所报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根据宁建规字〔2014〕2号文,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13.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