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YCS20130424184 项目名称 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 标段编号 GYCS2016051213408125048; 标段名称 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6年6月1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6年6月2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 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盐发改审【2011】112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检测服务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6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48平方米;桩基工程型号及数量详见设计图纸。
4、质量标准: 检测内容、检测深度符合国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和评估结论且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需要。
5、检测周期:
(1)桩基检测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内完成桩基检测,并在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检测报告。
(2)材料检测服务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不含试桩)检测服务和材料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现场材料检测、质量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3名且具有桩基检测上岗证书或检测员证书。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 日至2016年6 月20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注:投标人须携带CA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前台审核处办理新增项目管理身份,投标报名时须以项目管理身份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翟工联系人:吴满霞
电话:0515-88580075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传真:传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附件:
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1、2项顺序进行: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投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1.4投标人《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
1.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
1.6三名项目组人员的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原件或检测员证书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本阶段的评审。
2、商务性评审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2.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上述2.1至2.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2.1至2.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评标规则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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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 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盐发改审【2011】112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检测服务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6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48平方米;桩基工程型号及数量详见设计图纸。
4、质量标准: 检测内容、检测深度符合国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和评估结论且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需要。
5、检测周期:
(1)桩基检测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内完成桩基检测,并在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检测报告。
(2)材料检测服务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不含试桩)检测服务和材料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现场材料检测、质量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3名且具有桩基检测上岗证书或检测员证书。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 日至2016年6 月20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注:投标人须携带CA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前台审核处办理新增项目管理身份,投标报名时须以项目管理身份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翟工联系人:吴满霞
电话:0515-88580075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传真:传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附件:
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服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1、2项顺序进行: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投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1.4投标人《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
1.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
1.6三名项目组人员的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原件或检测员证书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本阶段的评审。
2、商务性评审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2.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上述2.1至2.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2.1至2.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评标规则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