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期工程石英砂及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货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期工程石英砂及活性炭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要求
2.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2免费质保期限:自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期工程的石英砂及活性炭采购。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对石英砂及活性炭采购的需要,保证招标货物供应、铺装、质量抽检及其他相关服务。
2.4交货期限与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拟招标数量 |
1 | 煤质柱状玻碎活性炭 | 8*30目 K60≤2.1 | m³ | 2217.6 |
二标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拟招标数量 |
1 | 天然石英海砂 | 有效粒径0.9mm,K80≤1.40 | m³ | 504.0 |
2 | 天然石英海砂 | d10=0.85mm k80≤1.40 | m³ | 1384 |
3 | 砾石 | D=2~4mm | m³ | 216.8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为招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企业对经销商(或代理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授权后制造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卫生许可:一标段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册资金:一标段招标产品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标段招标产品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失信,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出具注册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
4.5业绩要求:一标段:投标人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自来水厂(20万吨/天及以上)至少具有1项本次招标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证明文件)。
二标段:投标人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供水行业至少具有1项本次招标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及证明文件)。
4.6质量保证:招标产品制造企业应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其授权制造企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其授权制造企业单位公章)。
4.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登记后,前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3层2310室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制造企业对经销商或代理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仅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
(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标段)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业绩证明资料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加盖其授权制造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所有证件报名时未特殊说明均须出示原件(或有效的公证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二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并装订于报名资料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4已递交报名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由“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PDF电子版打印并装订(其中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项承诺书等重要内容附签字盖章的原件),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4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6.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郑州市文化路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3层开标室。
6.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无效。
6.7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文件全部拷入U盘并随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块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当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不能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七、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投标相关联系人如下:
招标 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豫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71-565679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樊先生
电话:0371-63940338转招标部
监督部门: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1楼1118室
电话:0371-69158967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