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班戈县二期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记者 郭蓓 发布时间: 2016-06-08 16:48:22
那曲地区班戈县二期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经西藏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16】466号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ZB-NQ-20160154-2。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项目业主) | 班戈县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那曲地区班戈县二期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 |
建设地点 | 班戈县县城内 |
实施时间 | 365日历天 |
工程规模 | 新区配水主管网工程(滨河东路市政土建工程、滨河东路管道安装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市政土建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班戈大道市政土建工程、班戈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石化路管道安装工程、江龙大道市政土建工程、江龙大道管道安装工程)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 100% |
其他 | 无 |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1)招标内容:新区配水主管网工程(滨河东路市政土建工程、滨河东路管道安装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市政土建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班戈大道市政土建工程、班戈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石化路管道安装工程、江龙大道市政土建工程、江龙大道管道安装工程);
(2)范围:新区配水主管网工程(滨河东路市政土建工程、滨河东路管道安装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市政土建工程、幸福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班戈大道市政土建工程、班戈大道管道安装工程、石化路管道安装工程、江龙大道市政土建工程、江龙大道管道安装工程);
(3)工程发包价:3738600.00元;
(4)投标保证金要求:7.00万元。
四、资质资格要求。(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资质备案;
3、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 6月16日,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7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为2016年 7月7日10时00分在有关公正、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说明事项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现场开标,其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随机抽取活动。
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十、其他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班戈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华城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班戈县人民政府院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区直工委路公路局
邮编:852500邮编:850000
联系人:江先生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13322569516电话:18184911711
日期: 2016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