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
标段编号: APK160372-01SG |
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市浦口区大新10号地块环境整治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6】3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3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大新10号地块环境整治项目场地平整 |
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施工类;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28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场地平整、拆除混凝土、场内土方平整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
|
七、其他: |
| 1、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的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 (8)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投标人为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建造师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提供浦口区《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退款联)原件;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6、友情提示:(1)近期,有部分投标人因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出现了基本开户帐号信息与企业提交录入“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的基本帐户信息不一致,同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中约定不符,以及投标人经办人员不能提供“单位介绍信”等原因,导致银行窗口处无法正常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为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校对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帐户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等)与“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录入的企业帐户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同,请投标人咨询本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并按照“e路阳光”系统“信用库日常更新办事指南”的要求提前办理信息变更。同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交存相关条款,并按照要求进行缴存和办理“到帐确认函”。 (2)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浦建工发(2015)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应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投标时应将《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办理地点: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如果《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丢失,以浦口区建工局财务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内容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通知通告公示公告” “相关下载”中下载。 7、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老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新资质)。 8、依据建市[2015]154号文和苏建建管[2016]138文,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投标人应及时换领资质证书并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库中选择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
|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6月8日17时31分到 2016年6月16日17时31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0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010 |
招标人邮编:211800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6552116 |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882727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6558209-8051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