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号和4号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HNZB2016-06-6026
原公告内容: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或项)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同类技术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的投运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性能试验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
3.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资质。
现变更为: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或项)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同类技术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的投运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性能试验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
3.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中国境内300MW及以上机组优良运行业绩。
报名截止时间延迟至2016年6月14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