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氨系统阀门,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烟气超低排放工程的氨系统阀门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氨系统阀门的采购供货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5.投标人具有2个项目及以上国内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氨区阀门国内运行2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中关于供货范围材质、介质的描述页面、最终用户使用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本项目设备的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7楼D座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指派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应杭州市税务局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必须提供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
3.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将标书费从本公司账户汇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
潜在投标人须填写投标报名表,报名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汇款凭证中的汇款人一致。报名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标书出售联系人。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请联系标书出售联系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天音招标会议中心(杭州市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7楼D座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8号白马大厦5楼
标书出售联系人:骆欢
电话:0571-85364737
业务联系人:徐蓓
电话:0571-85271292
附件:投标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