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新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的唐店化工集聚区污水明管工程已经新开经发【2016】4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沂市唐店化工园区
(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630 万元
(3)招标范围:全长8公里,约2.93平方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7 月
(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分为 壹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5.2.1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B类证书;
5.2.2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 12 月至2016年 5 月社保部门出具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5.9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已缴纳至新沂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贰万元整。
开户行: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户号:3203813301201000007509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户号:3203813301201000007509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支付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自行退还至各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支付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自行退还至各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 月8 日至2016年6 月16 日。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 月8 日至2016年6 月16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6 月16 日17:3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6 月21 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 月1 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A、商务标:(92分)
B、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8分)
10、其他: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已备案且参与本工程报名的建造师本人参与本工程开标会议的过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
(2)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3)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出具,金额为:中标价的10%。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按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1、招标人地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联系人:王学琼
电话:0516-8033766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华路建委综合楼2#五楼联系人:马义翔
传真:0516-88619156
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 六 月 八日